查看原文
其他

赵海英:引入CDR 治标长期需治本

本文字数  3393字         阅读时间  11分钟

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好公司太少、估值太高,一直是A股市场的问题。独角兽那么多,却都去了海外上市,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说明资本市场亟待供给侧改革。IMI学术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赵海英建议,可考虑引入两类新经济企业,在境外交易比较活跃的企业,及准备在境外IPO的企业也可以同时在国内发行CDR。CDR是个务实的政策,但更长远的安排也要有。


以下为报道原文:


在中国新经济企业“境内赚钱、境外分红”的尴尬局面下,建议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优秀投资标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赵海英在本次“两会”上提出了一份题为《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  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的提案。


赵海英在2005年加入中投之前,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曾为规划委和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她2012年开始任中投公司执委,2015年任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

 

两会开始前夕,证监会对“新经济”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欢迎和拥抱姿态。证监会会同沪深交易所密集调研“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以及相关概念的企业,向它们伸出A股上市邀请的橄榄枝。


这一问题进而成为“两会”头几天的热门话题。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6日在参加政协经济界联组讨论后接受采访时,对海外新经济企业回归适合发行A股IPO还是采用CDR的方式回应称,CDR的方式更合适,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他亦表示,新经济企业的认定标准还需要各部门研究确定。


就选择哪些新经济企业发行CDR,赵海英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建议,有两类可考虑,一是那些在境外交易比较活跃、相对成熟的企业。


之所以选交易比较活跃的企业,是因为国外成熟市场上,有的股票不是很受投资者欢迎,交投不是很充分、比较冷淡,这种情况下其价格不能很好地反映这家企业的价值。选择交易比较充分的,意味着这家企业的市场认可度相对较高。


她指出,中国股市目前的投资者结构还不是非常好,定价能力还不是很强,常出现市场定价偏离企业真实价值的情况。因此有必要考虑此类企业。


另一类在她看来可以是那些未来准备在境外市场进行IPO的中国新经济企业。让他们在海外上市的同时在国内发CDR,这一做法的好处是,境内投资者可以享受一些首发的获益机会。新经济企业首发通常有较大的上涨,而前一类已在海外上市企业的价格已经交易很多年。


据了解,相关部门希望把筛选标准从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估值阈值提高到50亿美元。这样,垂青的实为BATJ几家大巨头以及第二梯队如滴滴出行和美团点评等小巨头。


赵海英认为,以10亿美元、50亿美元等估值阈值来选择哪些企业可引入CDR,未见得是最好的标准,有些独角兽并不一定永远是独角兽。还是应有所选择、适当优先考虑前述两类企业。

 

引入CDR,在一些人看来目前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包括人民币无法完全自由兑换、监管分割、管辖区法律适用问题等。


在赵海英看来,一个比较重要的技术问题是,是否允许跨市场套利的选择和设计。如果允许,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就会拉得比较平,不会像A股和H股之间这样,有时会出现比较大的差价。


对于外界最关心的定价和价差问题,她举例表示,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价格高于在中国市场的价格,那么有些人就可以在中国市场买了CDR后、注销掉,把券拿到美国市场去,以更高的价格卖掉。这样的套利行为如果在制度设计,以及具体环节可操作性上被允许,那么两边的价格自然会拉得比较平。


这一选择在她看来也是相对更进取的。好处在于,一家企业境内、外的定价会更接近,对国内了解和学习国际市场的定价也有帮助。


第二种方式是用一种更谨慎的方式,即不允许跨境的套利、流通。在这一选择下,发行完了,两边价格可能会出现差距。这种情况在初期阶段未尝不可,“但是我个人倾向于第一种方式”。她坦言。


虽然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但是第一种方式的开口,口子还是开在单一企业这一块,风险相对可控,而且对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会有促进作用。她说。


不过,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重任,赵海英还是对财新记者强调,引入这些公司来治标无疑有帮助,但最终仍需要标本兼治。治本包括,培育机构投资者、加快养老金、退休金等长期资金的入市和专业化管理等。


只有这样,经过几年时间,“我们的投资者结构才会更完善、更成熟,未来才能不需要再面临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标、本都需要治的情况”。她说,“因为如果投资者不能够自己去选择企业、为企业合理定价,我们就无法逃离审批的怪圈,整个发行市场的改革就很难往前推进,永远会面临像现在说的:必须是哪些企业可以让他来,而不是只要企业合格,他就可以发行,让市场来决定谁发得出去。”


引入CDR (中国存托凭证)有诸多优势:


第一,可以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优秀投资标的。


第二,不需要高科技创新公司拆解VIE结构,不违背目前法律,比较容易操作。已在境外上市的高科技创新公司发行CDR简单易行,有国际先例可循。 即使尚未IPO的企业也可以在境外IPO的同时,在国内以相同价格发行CDR,使得国内投资者可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享受首发红利。


第三,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发育和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推进资本市场的供给侧改革。CDR制度可以帮助国内投资者逐渐熟悉高科技创新企业,了解国外发达市场的定价机制,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定价能力。这也为后续修订相关法律,为高科技创新企业直接在国内上市打好基础。


具体建议有几点:一是引入CDR机制。二是加快养老金、退休金等长期资金的入市和专业化投资管理,改善投资者结构。三是引入境外的优秀资产管理公司,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企业定价能力,也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观察和学习机会。


提案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编辑  张兴  原蓉

来源  金融混业观察

审校  田雯

监制  朱霜霜


点击查看近期热文

赵昌文:金融业应告别“坐地收钱”,支持创业创新

陈雨露: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提高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李扬:支付清算让经济分析更完美

王忠民:经济新常态下,重点投资领域在哪里?

丁志杰:从管制风险溢价到特许权价值——对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几点思考


欢迎加入群聊

为了增进与粉丝们的互动,IMI财经观察建立了微信交流群,欢迎大家参与。


入群方法:加群主为微信好友(微信号:imi605),添加时备注个人姓名(实名认证)、单位、职务等信息,经群主审核后,即可被拉进群。


欢迎读者朋友多多留言与我们交流互动,留言可换奖品:每月累积留言点赞数最多的读者将得到我们寄送的最新研究成果一份。

关于我们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成立于2009年12月20日,是专注于货币金融理论、政策与战略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和新型专业智库。研究所聘请了来自国内外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的90余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委员、学术委员和国际委员,80余位中青年专家担任研究员。


研究所长期聚焦国际金融、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金融科技、财富管理、金融监管、地方金融等领域,定期举办高层次系列论坛或讲座,形成了《人民币国际化报告》《金融机构国际化报告》《中国财富管理报告》《金融科技二十讲》等一大批具有重要学术和政策影响力的产品。


2016年,研究所入围《中国智库大数据报告》影响力榜单列高校智库第4位,并在“中国经济类研究机构市场价值排行榜(2016)”中名列第32位。

国际货币网:www.imi.org.cn


微信号:IMI财经观察

(点击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理事单位申请、

学术研究和会议合作

联系方式:  

010-62516755 

imi@ruc.edu.cn

只分享最有价值的财经视点

We only share the most valuable financial insights.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